D. L. & F. De Saram

所得税的最新变化

所得税的最新变化


2019年11月27日或之后,财政部宣布了对斯里兰卡所得税的多项修改。这些修正案是通过税务局发布的公告来实施的,但须遵守2017年第24号税务条例的正式修正案

AREA
范围
PROPOSED AMENDMENT
拟议修正案
PREVIOUS POSITION

豁免—利润和收入

从2019年4月1日起,任何人在销售其经营企业的农产品而不将该农产品进行任何的生产或制造过程且获得的收益或利润,免征所得税


(农耕一词尚未定义)


有关农产品加工方面税率的下调,请参阅公司所得税税率

主要从事农业业务的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4%


个人从此类活动中获得的收入须按累进个人所得税率缴纳

从2020年1月1日起,任何人从信息技术和辅助服务中获得的收益和利润,免征所得税


通知中未列出信息技术和辅助服务的范围

主要从事信息技术服务(包括BPO/KPO服务)的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4%


个人从此类活动中获得的收入须按累进个人所得税率缴纳

2020年1月1日起,任何人从斯里兰卡境内外提供给斯里兰卡境外任何人的服务所赚取或获得的收益和利润,且此类服务的付款以外币支付并通过银行汇至斯里兰卡,则免征所得税

主要从事服务出口业务的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4%


就个人或合伙人在斯里兰卡境内或境外向斯里兰卡境外的任何人提供服务所得的外币收入,在评估年终最高给予不超过1500万卢比的减免

从2020年1月1日起,除上述收益和利润外,任何人从任何外国来源赚取的收益和利润,如以外币赚取或产生的收益和利润通过银行汇入斯里兰卡,免征所得税

同上
.
2020年1月1日起,任何非本地居民从实验室服务或标准认证服务中获得的任何金额,均可免征所得税

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相关规定,支付给非本地居民的此类服务费应缴纳14%的预提税

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宗教事务部登记的任何宗教机构通过赠款或捐赠方式获得的任何款项,均可免征所得税

宗教机构(属于慈善机构的定义范围)的适用税率为14%

从2018年4月1日起,任何公共公司从议会表决通过的综合基金或通过政府安排的任何贷款收到的任何款项,均免征所得税

没有这种豁免

豁免—变现的股息和收益

从2020年1月1日起,本地公司向会员支付的股息,股息支付应归因该本地公司或另一本地公司收到的另一股息而产生的,将免征所得税
.
可以享受相同的豁免,但该股息须缴纳预提税(现已取消)

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地公司支付给非本地居民会员的股息,将免征所得税

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相关规定支付给非本地居民的股息须缴纳14%的预提税

根据2012年第12号金融法第四部分规定及根据1978年第4号投资委员会法规定成立的斯里兰卡投资委员会签订的协议,从事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业务的本地公司应支付的股息

(i)
涉及进口、小加工及再出口的转口贸易

(ii)
离岸业务:从一个国家采购商品或在另一个国家制造商品,然后将其运送到另外一个国家而无需将货物运入斯里兰卡

(iii)
为国外客户提供前端服务

(iv)
主要采购商的总部业务,用于管理财务供应链及结算业务

(v)
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斯里兰卡境内如保税仓或多国集运等物流服务免征所得税

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于非本地居民个人有关)相关规定,支付给某人的股息须缴纳14%的预提税

从2020年1月1日起,任何人在非本地公司的实际参与(根据IRA定义)中从非本地公司股份的变现中获得的股息和收益将免征所得税

有同样的豁免,但仅适用于本地公司;

豁免—变现的利息和收益

从2018年4月1日起,斯里兰卡境外的任何人向斯里兰卡境内的任何人或斯里兰卡政府发放的任何贷款应计或产生的利息,免征所得税

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相关规定,支付给非本地居民的利息须按规定缴纳5%的预提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任何人本人或以其名义在任何商业银行或专业银行中开设的任何外汇账户中以外币计入其名下的款项应计或产生的利息,经斯里兰卡中央银行批准免征所得税

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针对非本地居民个人),此类利息收入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5%的预提税

从2018年4月1日起,任何非本地居民(斯里兰卡常设机构除外)所赚取的,由斯里兰卡政府发行的或以其名义发行的任何主权债券的利息、折扣或变现收益,均免征所得税

斯里兰卡政府或以其名义作为发行人在2008年10月21日或之后发行的任何以外币计价的主权债券,仅对支付给非本地居民或任何持牌商业银行的利息或折扣给予豁免


豁免范围已扩大到包括以本位币计价的债券收益及任何以外币计价的债券变现收益

从2018年4月1日起,任何人从斯里兰卡政府或以其名义发行的任何以外币计价的主权债券(包括斯里兰卡发展债券)上获得的利息或折扣均免征所得税

同上

豁免范围已扩大到适用于任何人并涵盖了斯里兰卡发展债券

公司所得税税率调整

从2020年1月1日起,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

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8%

从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后续业务的收益和利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4%

a)
中小型企业(根据IRA定义)

b)
经营货物或商品的销售业务,且以外币方式收取的销售款项通过斯里兰卡的银行进行汇款

c)
特定承诺(根据IRA定义)

d)
教育服务

e)
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f)
建筑服务


g)
农产品加工(见上文关于农业种植豁免规定)


h)
医疗服务


i)
从本地公司收到的股息

主要从事任何特定业务的公司可享受14%的优惠税率

没变化



主要从事商品出口业务的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4%




没变化


没变化


没变化


建筑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8%


主要从事农业业务的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4%


从事医疗保健行业的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8%


从本地公司收到的股息须缴纳预提税,即最终预提税。因此,如果扣除预提税,则未构成本地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部分
.
从2020年1月1日起,制造业的收益和利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

除非由其他优惠税率的具体业务项,那么适用于制造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8%

收益和利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a)
进行投注和博彩

b)
从2020年1月1日起,制造和销售或进口和销售任何酒类或烟草制品的税率为40%



没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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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最初建议将税率修改为28%。但这已通过的最新公告被删除(即日期为2020年4月8日发布的编号为PN/IT/2020-03(修订)的公告)

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

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标准如下:(扣除适用的减免及符合条件的付款后)




从2020年1月1日起,个人从事投注和博彩、制造和销售或进口和销售任何酒类或烟草产品业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0%

没变化


然而,最初建议将税率修改为28%。但这已通过的最新公告被删除(即日期为2020年4月8日的编号为PN/IT/2020-03(修订)的公告

自2020年1月1日起,根据以下税率征收就业所得税:




经税务局局长批准的折算退休金、退休酬金、雇员信托基金或离职补偿金

最终收益的所得税根据缴款或雇佣年限按不同的税率和标准收取(如20年或20年以下或20年以上)

合伙制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

从2020年1月1日起,适用于合伙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投资资产变现收益—10%



应纳税收入余额



合伙制企业的应税收入(不包括变现投资资产收益)不包括在合伙制企业的所得税中


每个合伙人在分配任何合伙收入中所占的粉盒应按8%的税率缴纳预提税

No change
无变化

减免
.
从2020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或非斯里兰卡居民在课税年度的个人减免额度最高为300万卢比

在课税年度评估中,对居民个人或非斯里兰卡居民的减免额度最高为5万卢比


在课税年度评估中,有工作的居民个人可进一步获得最高70万卢比/年的免税津贴

课税年度内,居民个人发生的支出总额不超过120万卢比的支出可作为减免(扣除以产生的应税收入)

a)
保健支出,包括医疗保险费用

b)
个人或其子女在当地产生的教育支出

c)
住房贷款利息

d)
对批准的养恤金计划的缴款

e)
购买股权或证券产生的支出
.
没有这类减免

符合条件的付款

公共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该公司成立的法律规定向综合基金支付的任何款项,均可作为符合条件的付款(由该公共公司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自2019年4月1日起生效

没有符合这类条件的付款

本地居民—预提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以股息、利息、折扣、费用、自然资源付款、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保险费或退休金形式支付给本地居民的投资收益(下文规定的除外)以及/或该个人提供的服务投资收益的预提税被取消


从2020年4月1日起,如果上述任何一项付款是定期付款,如利息或租金,则付款人可应收款人要求并向收款人做出声明,从预付款中扣除预付所得税

.
关于这方面的单独准则尚未公布




从彩票、奖励、投注或博彩中赢得的金额—14%

在国家宝石和珠宝管理局举办的拍卖会上出售的任何宝石的销售价格—2.5%

支付给本地居民的投资收益按以下不同税率缴纳预提税


租金—10%

利息/折扣—5%

其他投资收益—14%



无变化

从2020年1月1日起,从合伙制企业分配给合伙人的利润预提税被取消

每位合伙人在分配任何合伙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应按8%的税率缴纳预提税

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向居民个人支付的服务费的预提税

支付给本地居民个人的服务费(按规定)超过5万卢比/月,须按5%的税率缴纳预提税

非本地居民—预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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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1月1日起,免征支付给非本地居民个人股息的预提税

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相关规定,支付给非本地居民应按规定缴纳14%的预提税

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相关规定,支付给非本地居民应按规定缴纳14%的预提税


从2020年1月1日起,凡自银行/金融机构利息总收入不超过25万卢比/月或300万卢比/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如果不超过75万卢比)支付给任何非斯里兰卡公民的利息的预提税则不适用

税率没有变化


没有此类减免

从2020年1月1日起,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相关规定,本地居民向非本地居民支付的陆地、海上或空运货电信服务费用的预提税,应按2%的税率缴纳预提税

无变化

从2020年1月1日起,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相关规定,向非本地居民支付的任何其他费用的预提税需按14%的税率来缴纳预提税
.
无变化

就业收入—预提税

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根据现收现付计划支付给本地雇员的就业收入的预提税,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的日期为2020年2月18日编号为SEC/2020/02号通告,由ETF、EPF或雇主支付给雇员最终收益所得税应根据规定征收预提税


根据2020年4月15日发布的编号PN/PAYE/2020-01号公告,雇主可根据以下税率(通过扣除薪酬或其他方式)征得雇员同意后替本地雇员缴纳税款,允许雇主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对本地雇员的就业收入(即每月以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固定就业利润及一次性付款)纳税




从2020年4月1日起,雇主可在征得本地雇员同意后,从支付给本地雇员的薪酬中扣除预缴个人所得税,而非本地雇员(未经同意)则可根据CGIR在2020年4月20日发布的单独的个人所得税表(除其他外,根据以下税率)从支付给雇员的薪酬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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