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大流行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局面,阻止了交易所需的人员同时在同一空间的出现,并带有“湿签名”来密封交易!在线平台形式的技术通过视频会议和其他机制在全球范围内促进了人们的“会面”,使业务得以继续,包括谈判和达成交易成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的必要工具,才能在国内外进行交易。因此,依靠电子和数字签名以电子方式完成交易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尽管这在斯里兰卡是法律所规定的,但并不是一种受欢迎的方法,因此在COVID-19以前并不常用,其主要原因是对网络领域看不见的过程的“信任”存在根深蒂固的文化问题。但是,该国已立法限制从2004年开始使用与行业相关的法律(例如金融领域)进行有限的电子交易。
斯里兰卡以2006年第19号《电子交易法》的形式颁布了一项历史性立法,将“所有本质上是电子的商业和商业交易”纳入了其范围,从而扩大了电子交易的范围中到所有领域。它是南亚第一个、也是亚洲地区第三个在立法后不久就签署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的国家。 ETA建立在国际标准的基础上,以贸易法委会电子商务示范法(1996年)和签名示范法(2001年)为模型,因此,语言,关键词和定义一致,也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许多比较法一致。该法案于2017年进行了重大修订,是一项渐进的授权法案,为斯里兰卡的国内和跨境商业和贸易提供了数字解决方案,尽管该方案在斯里兰卡尚处于初期阶段,尚无大量关于其实际实施中的司法判例。
该法案在从法律上承认电子通讯/合同的同时,还试图在在现有法律之外建立法律结构,使电子交易有效,同时提供适当的法规以确保又一个坚实的法律基础,并且重要的是还为国有部门提供了迫切需要的数字授权。 它的目标是“通过消除法律障碍和建立法律确定性来促进国内和国际电子商务,鼓励使用可靠的电子商务形式,促进以电子方式向政府提交文件并通过可靠的电子通信形式促进政府提供有效服务,以促进公众对书籍消息和电子通信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的信心。
该法的范围不包括:遗嘱,授权书,不动产的出售或转让合同或不动产的任何权益,信托(不包括推定、默示和结果信托)等所有此类法律的文件,这些文件是专门为法律而规定的,并需要诸如公证等强制性形式和手续。在此大流行期间,电子司法公证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已作为一种临时措施得到了便利;我们希望能够考虑对该法进行必要的修正,以便允许电子公证,尽管电子公证不具有“商业”文件的性质,但考虑到在斯里兰卡,公证要求是验证此类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电子公证往往与商业交易中的抵押文件有关。该法案的范围进一步排除了以下内容:汇票、电信许可、任何具有以下性质的金融事项:(i)规范交易所的交易(ii)外汇交易(iii)银行间支付系统,与证券或其他金融资产或工具有关的银行付款协议或清算和结算系统(iv)转让,出售,借出或持有的担保权或回购由中介人持有的证券或其他金融资产或工具的协议-本节还规定排除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文件,但截至目前未指定其他文件。
该法对“电子通信”一词做出了非详尽的定义,该法对所有形式的“电子通信”都给予了明确的法律承认,规定“不得以数据电文,电子文档,电子记录或其他通信是电子形式为由而否定其法律承认、效力 或以此为依据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该法案通过覆盖“其他任何法律”的必要性,涵盖了整个法律范围,尤其是通过建立“书面”,“和/或保留和/或“原始形式”以及“墨水签名”等要求。 电子通讯和纸质文件之间的功能等效性,当然要符合所制定的标准。 国营部门允许以电子形式处理纸质申请,批准,许可证,执照,采购,收据,同时还以电子形式实施必要的程序和手续,有关当局有权酌情规定所有此类要求,包括电子签名的类型和形式以及所涉及的方法。
该法规定了“电子合同”,其中规定了普通法对有效和可执行合同的基本要求,例如,“提供和接受”是正式合同的核心“见面”。它进一步解决了在电子环境中确定当事方位置的问题;电子通讯的发送和接收的时间和地点;使用自动电文系统订立合同,从而为国际贸易建立法律确定性。它通过明确规定以要约,承兑和电子签名形成的电子合同不应仅由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或者该合同仅基于电子记录而通过电子通讯形成的而被拒绝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合同自由”原则被“要约人”规定接受方法不受该法令条款影响的权利所认可,该条款可能证实缺乏“意图”,从而允许自动没有自然人审查的系统。
“国家认证机构”(NCA)有权确定证书服务提供者(CSP)的许可标准,向CSP颁发许可证并授权CSP根据已确定的安全程序颁发规定的电子签名。 该法案规定使用生物识别数据和其他身份验证技术进行验证,对于使用国际认证服务提供商或电子签名没有任何监管限制。 截至目前,斯里兰卡的NCA名为“斯里兰卡计算机应急准备小组”(“斯里兰卡CERT”)。 斯里兰卡CERT还具有以事件处理和数字取证为形式提供响应服务的多种功能之一,同时还能应对网络安全威胁
斯里兰卡是南亚第一个采用国际数字交易标准的国家,它通过举行国家数字证书颁发机构的关键仪式来生成NCA的根证书,从而促进了更安全的数字交易,这是增加使用数字交易的必要性媒介,不仅在国内,而且在跨境交易中也是如此。 同时增强NCA颁发的数字证书的国际认可度。
该法令允许接受任何数据电文,电子文档或电子记录或其他通讯作为法律程序中的证据,并推定此类通讯中的真实性和电子签名的真实性,除非有相反的证明,从而允许以电子/数字形式提供证据,并规定了电子证据的特定制度,扩大了斯里兰卡证据法框架。
斯里兰卡还在以“网络安全法”的形式制定进一步的立法,该法目前仍处于草案阶段,以支持其根据当前的全球趋势继续向数字社会转型的努力。
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斯里兰卡已经建立了一个健全的法律框架,该框架能够按国际标准正式启用以“现代合同”进行“密封交易”; 以技术中立,功能对等和政党自治的基本政策原则为基础,从而可以广泛应用。